近日本所封茹律师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驳回原告十二万元借据的债权主张。
一审审理法院采信封茹律师抗辩理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封茹律师在受理本案被告的委托后,即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交往、生活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详尽的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力证据、形成了充分的抗辩理由。为最后成功赢得这场诉讼案件创造了条件。
经封茹律师查明:
原被告之间没有单独接触经历,双方并不熟识;
被告虽为被告企业登记业主,但被告实为该企业雇员,领取月薪,收支较为稳定,不存在“资金调度问题”;
原告出具借条原件盖有被告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但却没有被告本人签字或签印;
被告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因人员变动而丢失,被告企业曾登报声明作废;
借据的形成及落款方式上存有较多疑点;
……。
封茹律师经过对本案相关材料的研究分析最后把本案的应诉焦点集中在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实际借贷关系问题上?
封茹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通过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质证,对原告提供的借条印文形成时间提起司法鉴定,申请相应的测谎鉴定等应诉方法的运用。
终使本案原告的债权凭证及陈述中存在的诸多疑点逐渐“浮出水面”。庭审中原告又未能对被告代理人提出抗辩提交其他证据予以补证,而致使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被审理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