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企业为防止员工在移交时,原员工有破坏行为,除了向原员工支付正常的补偿外,单独又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在原员工工作成功移交的情况下,企业须额外支付一笔感谢金给原员工。 协议签订后,员工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在交接成功的第二天,原员工的下属突然全体辞职,企业虽然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但仍然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企业为此拒付该笔感谢金,后被原员工诉至高新区仲裁委员会。 该企业是家法资企业,杨建功律师接收该企业委托后,一方面收集证据及时应诉开庭,一方面根据开庭的情况就企业在证据方面的不足与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在与企业达成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仲裁委员会多次与原员工磋商,最终促成调解,由原员工撤回仲裁申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