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高管在领取了每月逾万元的高额工资后,仍然向企业索要巨额的加班费用,这样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近日,本所杨建功、张伟峰律师代理的苏州高新区某马来西亚企业应诉某高管提出的巨额加班费用案件,在经过了仲裁和诉讼后,终于以调解的形式结案。 在代理过程中,两位律师从双方的合同约定、企业的员工手册规定、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意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合同鉴证行为、公平原则以及同工同酬原则角度出发,充分阐述了企业在支付了高额的工资后不应当再支付加班费用的原因。 本案在律师的努务下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