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09破11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在受理本案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现苏州万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苏州万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苏州万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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