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苏0509破118号之三】,认为苏州万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所编制的债权表所列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该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申请确认债权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吴娟等605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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