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苏0509破45号之五】,认为吴江市恒鑫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吴江市恒鑫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程序合法,且在财产处理及分配上能够贯彻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原则,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吴江市恒鑫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认可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 [相关材料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