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09破45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认为吴江法院作出【(2019)苏0509破45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认可吴江市恒鑫经编织造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财产方案经管理人执行已经分配完毕,现债务人名下也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吴江市恒鑫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终结破产裁定 [相关材料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