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债权人:
根据2019年10月8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吴江市恒鑫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吴江市恒鑫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9年10月29日开始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2672089.03元,其中:
1、第一顺序:本案无职工债权;
2、第二顺序:税款债权金额共计539639.34元,分配额为539639.34元,清偿率100%;
3、第三顺序: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53417225.70元,分配额共计12132449.69元,按比例分配。
债权人应予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本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吴江市恒鑫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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