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本院根据苏州盛蓉新生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吴江市同心经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吴江市同心经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 年10月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兆润财富中心1幢901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5021,联系人:钱子萍,联系电话:1866230584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10月16日9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788号)召开。吴江市同心经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吴江市同心经编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吴江市同心经编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吴江市同心经编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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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相关材料点击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相关材料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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