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09破11-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在受理巨诚系企业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及巨诚系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现巨诚系企业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巨诚系企业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江苏巨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天玺纺织制品有限公司、钜诚纺织(苏州)有限公司、巨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瀚诚纺织有限公司、苏州瀚聚纺织有限公司、苏州瀚广纺织有限公司、江苏巨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吴江市朗博纺织有限公司、吴江中安纺织有限公司、吴江远贸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巨信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利玛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市鸣远纺织有限公司、苏州晨开纺织有限公司、苏州益航纺织有限公司、苏州锐迈纺织有限公司、苏州欧腾纺织有限公司、吴江瑞安纺织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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