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江苏巨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天玺纺织制品有限公司、钜诚纺织(苏州)有限公司、巨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五家企业,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受理对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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